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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受害者免收考試費

為了減輕受自然災害影響的希望繼續上學的學生的經濟負擔,並確保他們有機會繼續升學,在入學考試中,我們將採取特殊措施,免除以下考試費用: 如果您想免除考試費用,請在申請前聯繫以下”聯繫方式”。

1. 有資格豁免的招生考試
:在《災害救濟法》(昭和22年第118號法律)生效日期之後,在適用《災害救濟法》的年度內進行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入學考試(包括重新入學和轉學)

2. 措施內容
完全免除與招生選拔考試有關的考試費

3. 申請豁免的學生
 
:申請進入愛知大學的學生(不包括作為研究學生和科目學生申請入學的學生)。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申請人主要承擔學費的人(以下簡稱”學術資本承擔者”)。 ) 或申請人在受《救災法》約束的地區擁有的房屋被完全摧毀、大規模半毀、半毀或流失的情況。
(二)因災害死亡或者失蹤的,由受《救災法》管轄的受資助人員所在地區。

4. 申請方法
如果您想免除考試費用,請務必在申請前聯繫愛知大學教育學生支援部招生辦公室。
如果您確定符合資格,請在規定的申請表上附上證書等,並連同申請檔一起提交。
此外,在申請時,請不要支付”考試費”。

5. 申請所需的檔

(2) “災害證明”(符合”3.豁免物件”(1))
(3) “證明死亡或失蹤的檔”(屬於”3.豁免物件”第2條的人)
(4) 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如果無法獲得上述 (2) 或 (3) 證書等,則說明受災情況。

6. (1) 收到
 
申請檔后,通過電話向申請人發出許可或拒絕通知。
(2) 未經授權的人員必須在大學指定的日期之前將考試費用支付到指定的帳戶。 交貨確認后,我們將接受您的申請。

7. 關於退還已繳的審定費,
 
屬於”3.豁免物件”的申請人,已經是”1。 如果您支付了免試入學考試的考試費,您可以退還相當於入學考試費用的金額。 有關程式的詳細資訊,請聯繫愛知大學教育學生支援部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