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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評估和活動費用福利

愛媛大學學生組織活動評價

本校經過平成19年度的試行,從平成20年度開始,根據愛媛大學學生團體評價實施規程,對學生團體進行評價。
大學根據學生團體自我評估表和學生組織記錄(此處的表格)對每個組織的上一年活動狀態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向被認為優秀的組織支付活動費用,從而振興學生組織。
此外,評估結果的詳細資訊將單獨通知所有學生組織,並且對於評級為”C”或以上的優秀組織,將公佈組織名稱(僅限校園)。

大學評價

  • 評價專案為「學生組織的活動」、「學生組織的管理和運營」和「參加大學活動」。。
  • 評估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答:極好 B:優秀 C:通常 D:稍差 E:差
  • 對提交的自評表,在下列情況下,高校應當調整成績:
    ? 如果認為對實施情況的自我評估不合適
    ? 與其他學生團體的自我評估相比,如果自我評估被認為不合適

愛媛大學學生團體評價實施條例

愛媛大學學生團體評價實施條例

平成20年4月1日
第45號條例

(目的和目的)

第1條

該條例由愛媛大學(以下簡稱”大學”)制定。 學生團體(以下簡稱”組織”)。 ),根據自我評價進行學生團體活動評價的必要事項。
評估的目的是促進學生的課外活動,並振興學生組織。

(評估物件)

第2條

評估對象為根據《愛媛大學學生準則》第10條第1款的規定獲得校長批准的學生團體。

(評估期)

第3條

評估期為一年,從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自我評估)

第4條

學生團體應有一份規定的「學生團體自我評估表」(以下簡稱」評估表”)。 評估期結束后,應立即進行自我評估,並在每年5月底前向教育學生支援部學生生活支援科提交。

(評價)

第5條

大學應根據提交的學生組織記錄和評估表進行評估。

(公佈評估結果)

第6條

評估結果應通知學生組織,並公佈在校內。

(利用評估結果)

第7條

評估結果應用於支援優秀的學生組織。

(辦公室)

第8條

評價事務由教育學生支援署學生生活支援科處理。

(雜項)

第9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與學生團體評估有關的必要事項由教育和學生支助組織負責人單獨決定。

附則

本要領自平成20年4月1日起施行。

愛媛大學校友會活動費用福利

活動費用福利

活動費用將支付的學生協會和福利金額

評估結果 活動費用福利金額 備註
評級”A” 20萬日元 6個體育組織,4個文化組織
評級”B” 10萬日元 12個體育組織,8個文化團體
評級”C” 5萬日元 然而,在評價”C”中,只有體育前12名和8個文化類組織。

* 評估”D”和”E”的組織沒有活動費用福利。
?如果評估”C”或以上的團體數量低於30個體育組織或20個文化組織,或者存在相同分數的組織,則福利組織的數量可能會發生變化。

活動費用接收程式

請到學生生活支援科辦理規定的手續。

活動費用的使用和返還

活動費用可用於學生團體活動所需的旅行費、物品費等(不包括餐飲費)。 希望使用活動費用的組織應向學生生活支援部提交學生團體活動補助金申請(見表格)。 請注意,如果您將活動費用用於與學生組織活動無關的內容,您將退還部分或全部活動費用。
此外,請注意,如果學生團體的自我評估發現虛假或欺詐行為,活動費用將全額退還,並被排除在下一年的福利之外。

特別援助

授予標準

涵蓋愛媛大學的所有學術團體,適用於以下專案。

  1. 在地區預選賽中取得特別優異的成績,並參加全國比賽
  2. 與參加全國錦標賽相關的費用等存在重大困難
  3. 在過去三年中未收到任何特別援助

支持金額

每年,每個圈子的贈款上限為20萬日元。

程式等

  1. 向學生生活支援科提交「愛媛大學校友會學生圈團體特別支援費申請表」(表格請點擊此處)。
  2. 校友會審核后,學生生活支援科將通知您考試結果。
  3. 校友會會長將提供特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