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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設施使用

只有在被認為適合於學術研究、社會教育、體育推廣、公共活動等發展的情況下,大學以外的人才可以使用大學的設施,前提是它們不干擾大學的活動、課程和課外活動。 但是,不允許進行政治活動、宗教活動和用於商業目的。

用途

  1. 學術研究(講座、研討會等)
  2. 以社會教育為目的時
  3. 以公共活動為目的時
  4. 其他(測試等)

使用設施

* 使用費已從 1 年 7 月 7 日開始修改。

如何申請等

  1. 由於課程等情況,可能無法使用,因此請聯繫管理部(查詢中心),瞭解教室等是否可以在所需日期使用。
  2. 如果可用,請在使用日期前至少一個月填寫「設施臨時使用申請表」 ,並提交給每個管理辦公室(程序視窗)。
  3. 當您被批准使用所需的設施時,您將收到該設施的臨時使用批准書(以下簡稱“批准函”)。 和發票。
    請在發票上註明的期限內支付使用費。
    此外,請攜帶使用設施當天可能需要的批准信和付款收據(付款證明)。

使用注意事項和要求

關於使用費

如未按時支付使用費,將撤銷使用授權。
此外,如果因使用者自身原因而停止使用,或者大學因應歸咎於使用者的責任而撤銷或更改使用授權,則使用費將不予退還。
但是,如果因大學原因取消或更改使用授權,我們將退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當您想要更改或停止使用時

如果您嘗試更改已批准使用的設施的使用日期和時間,或打算停止使用設施,請事先以書面形式獲得相關部門批准。

關於使用時間

在批准的時間,它包括準備和清理后,所以一定要及時完成所有。
設施每天的使用時間為8:30至17:00。
有關在時間以外使用的資訊,請聯繫每個管理辦公室(程序視窗)。

關於會議前

週六、周日和公休日沒有工作人員,因此請提前開會。

關於教室的上鎖等

原則上,保安人員在使用當天對建築物的門口進行解鎖和上鎖。
使用者應告知警衛室當天使用和終止。

關於垃圾等

參與者必須將垃圾帶回家,不要將其丟棄在校園內。
請在結束后檢查以確保您沒有忘記任何東西。

關於照明設備、空調等

使用燈具、空調等時,請務必在完成後確認開關等已關閉。 此外,請確認廁所的照明設備。

關於大學取消使用等的情況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必須取消審批或更改使用日期和時間:
此外,如果因取消或更改而對使用者造成任何損害,大學概不負責。

  • 與預期用途不同或不遵守使用條款。
  • 未在截止日期前支付使用費。
  • 大學需要此類設施時。
  • 當其他行政和運營發現障礙時。

禁止轉租

禁止轉租已批准使用的設施。

事故責任

除不可抗災的災害外,用戶應對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負責。

關於維修或報銷

如果使用者因故意或疏忽而損壞設施,應按照大學的指示立即修理或償還大學認證的金額。

關於汽車等的場地乘坐

請注意,使用大學設施時,客人不得乘坐汽車或摩托車進入校園。
此外,請嚴格避免在附近的私人商業設施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