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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設施使用

– 通過活動等方式使用大學設施 –

在使用設施時,從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角度出發,大學將根據申請內容,就通過活動等方式使用大學設施(包括住宿設施)做出許可決定。 請遵守以下設施使用條件並申請。
但是,根據新的冠狀病毒感染情況,我們可能會取消或允許。

法令3年10月6日
財務部財務規劃科

設施使用條件

1. 在發生感染時,與參與者建立可靠的聯繫系統。
2. 沒有來自海外的參與者(包括有旅行史且回國后兩周未到)的參與者。
3. 使用時,應採取徹底的預防感染措施,如避免三次密集感染。 實施大學提出的”使用設施時的感染預防措施
 
?活動標準
設施容量 50% 以內

校外人士可在不妨礙大學活動、課程和課外活動的範圍內使用大學設施,但僅限於學術研究、社會教育、體育推廣、公共活動等發展。 但是,我們不允許將任何活動用於政治、宗教或商業目的。

用途

  1. 學術研究(講座、研討會等)
  2. 以社會教育為目的時
  3. 以公共活動為目的時
  4. 其他(測試等)

使用設施

※從平成29年4月1日起修訂了使用費。

如何申請等

  1. 由於課程等情況,可能無法使用,因此請聯繫管理部(查詢中心),瞭解教室等是否可以在所需日期使用。
  2. 如果可用,請在使用日期前至少一個月填寫「設施臨時使用申請表」 ,並提交給每個管理辦公室(程序視窗)。
  3. 批准使用所需設施後,「設施臨時使用批准書」(以下簡稱」批准書”)。 並交付發票。
    客人必須在發票上註明的截止日期前支付使用費。
    此外,在設施使用當天可能需要攜帶批准書和已付款收據(證明付款的檔)。

使用注意事項和要求

關於使用費

如未按時支付使用費,將撤銷使用授權。
此外,如果因使用者自身原因而停止使用,或者大學因應歸咎於使用者的責任而撤銷或更改使用授權,則使用費將不予退還。
但是,如果因大學原因取消或更改使用授權,我們將退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當您想要更改或停止使用時

如果您嘗試更改已批准使用的設施的使用日期和時間,或打算停止使用設施,請事先以書面形式獲得相關部門批准。

關於使用時間

在批准的時間,它包括準備和清理后,所以一定要及時完成所有。
設施每天的使用時間為8:30至17:00。
有關在時間以外使用的資訊,請聯繫每個管理辦公室(程序視窗)。

關於會議前

週六、周日和公休日沒有工作人員,因此請提前開會。

關於教室的上鎖等

原則上,保安人員在使用當天對建築物的門口進行解鎖和上鎖。
使用者應告知警衛室當天使用和終止。

關於垃圾等

對於垃圾等,請鼓勵參與者帶回家,並在完成後檢查,以免忘記任何物品。

關於照明設備、空調等

使用燈具、空調等時,請務必在完成後確認開關等已關閉。 此外,請確認廁所的照明設備。

關於大學取消使用等的情況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必須取消審批或更改使用日期和時間:
此外,如果因取消或更改而對使用者造成任何損害,大學概不負責。

  • 與預期用途不同或不遵守使用條款。
  • 未在截止日期前支付使用費。
  • 大學需要此類設施時。
  • 當其他行政和運營發現障礙時。

禁止轉租

禁止轉租已批准使用的設施。

事故責任

除不可抗災的災害外,用戶應對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負責。

關於維修或報銷

如果使用者因故意或疏忽而損壞設施,應按照大學的指示立即修理或償還大學認證的金額。

關於汽車等的場地乘坐

請注意,使用大學設施時,客人不得乘坐汽車或摩托車進入校園。
此外,請嚴格避免在附近的私人商業設施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