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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团体特别支援制度

爱媛大学自2007年8月起实施“学生团体特别支援制度”,旨在振兴学生团体,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本制度以校长批准的学生团体(大学团体)中的“学生团体评价”(各团体活动状况的自我评价和大学根据学生团体记录的评价)为基础。 (1) 采购商品,(2) 参加全国比赛,(3) 邀请领导,(4) 租用设施,(5) 其他课外活动支持它特别必要。
原则上,每个资助的资助次数为每个组织每年一次,如果在执行这些资助时从其他费用(校友捐赠等)中获得资助,资助金额将减少和调整。
如果您是申请特殊支持的组织,请提前向学生生活支持课提交所需文件(点击此处查看表格)。

协助购买商品

如因参加各种比赛或举办演出而需要购买商品(不包括消耗品),我们将支持购买商品的费用。

协助参加全国比赛

在团体赛和个人赛中,如果您在四国地区选拔后参加全国比赛或被认为与此相当的选拔赛,或者如果您未经选拔参加全国比赛,则在全国比赛的结果中今年或去年如果认为可以预期结果,我们将支持已注册参加的学生(包括代课人员和管理人员)支付从大学到场地往返所需的交通费用(注) .

(注)原则上租用巴士等,使用一般交通工具时,从大学到会场的最经济的普通路线适用学生折扣的实际费用金额为上限。

协助邀请领导

邀请导师参加各种比赛或演出时,我们将支持从导师居住地到大学的差旅费(往返交通费、日常津贴和住宿费)和奖励。

协助租用设施

只有在参加各种比赛或举行表演时,确认在大学设施的练习不能暂时中断时,我们才会支持租用其他设施所需的费用。

其他特殊需要援助

如果发现上述以外的项目有充分的理由,我们将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