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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返校

请假

因生病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学习超过2个月的,可以请假。

请假手续

  1. 请在下面的接待处领取“请假申请书”并填写必填项目。
  2. 请假单”,由担保人签字。
  3. 在与您的主管(如负责学生生活的老师)会面后,请征求他/她的意见并在 “请假申请 “上签字。
  4. 请到下面的学费办公室在 “请假申请表 “上盖章,确认已支付学费。
  5. 学者必须事先到学生生活支持部办理请假手续。
  6. 请向接待处提交“请假申请”。
  7. 如果您在国外学习,请在提交请假申请之前在学习支持系统上登记您的海外旅行信息。

请假时要注意的事项

  • 在请假期间,您将无法上课或参加期末考试。
  • 休假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休假期限。但在联合农学院的请假时间为本科生连续3年,硕士和研究生课程连续2年,博士生、博士生和博士生在联合农学院的请假不得超过3年。连续几年。您一次最多可以申请一年。
  • 对于 2016 学年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如果请假超过两个月,则不计入标准学习年限。对于 2015 年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如果请假超过三个月,则与目前一样,不计入标准学习年限。
    此外,在作出毕业决定时正在请假的学生将不受毕业决定的约束。
  • 如果您有外借书籍,请将其归还给图书馆柜台。

休学期间的学费处理

请假期限 收到 “请假申请 “的日期 学费处理
上学期
(4 月 1 日至 9 月 23 日)
?3 月 31 日 免除上一学期的全部学费。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免交一个月的学费(4 月);免交五个月的学费(5 月至 9 月)。
5 月 1 日 全额支付上一学期的学费
第二学期
(9 月 24 日至 3 月 31 日)
?9 月 23 日 免除第二学期的全部学费。
9 月 24 日至 10 月 31 日。 免交一个月的学费(10 月);免交五个月的学费(11 月至次年 3 月)。
从 11 月 1 日起 全额支付第二学期学费
第一和第二学期
(4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3 月 31 日 免除第一和第二学期的全部学费。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免交 1 个月的学费(4 月);11 个月的学费(5 月至 3 月)。
5月1日-9月23日

上学期全额缴纳学费,第二学期全额免除学费

*请假一个季度时的学费处理
如果在学期开始之前或学费缴纳截止日期(第一学期为 4 月 30 日,第二学期为 10 月 31 日)之前请假,学生在没有上课的月份可免缴学费。
 如果请假是在学费缴纳截止日期之后批准的,则必须全额缴纳该学期的学费。

回到学校

返校程序如下。

假期结束,您返回学校时

休学期满前,请告知以下接待处您的返校意向,并提交《返校通知书》。

休学期间返校时

请向下面的接待处提交“恢复申请”。如果返校,请从返校当月到学期末缴纳学费。

接待处

团队负责人 负责的学院等 电话号码 地点
法文学部行政处教务组 法文学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生院。 089-927-9220

请参考学生门户网站 “联系我们 “部分的地图。

教育学院行政部教务组 教育学院,教育研究生院 089-927-9377
社会共创学部行政科教务组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科社会共同创造学部 089-927-9019
理学院行政部教务组 理学院 089-927-9546
工程学院行政部教务组 工学院,科学技术研究生院 089-927-9697
教育和学生支助部教育支助处
共同教育小组
地区复原力研究环 089-927-9177
医学部教务处 医学院,医学研究生院
医学、农业和公共卫生跨学科学院
089-960-5175 医学院主楼
农学院教务组 农学院,农学研究生院 089-946-9806 农学院主楼

学费窗口

联系人 电话号码 地点
教务组、各学院行政科 见上文。 请参阅学生门户网站 “联系方式 “下的地图。
医学院会计团队 089-960-5148 医学院行政楼
农学院会计组。 089-946-9804 农学院主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