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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返校

请假

因生病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学习超过2个月的,可以请假。

请假手续

  1. 请在下面的接待处领取“请假申请书”并填写必填项目。
  2. 请在《请假申请书》上收到保证人的签字盖章。
  3. 请与您的学术顾问(负责学生生活的老师等)进行面谈,并在“请假申请”上收到您的调查结果和印章。
  4. 请在下方学费柜台领取在“请假申请书”上盖章的学费缴纳证明。
  5. 奖学金生应在学生生活支援课加盖奖学金文员证明章。
  6. 请向接待处提交“请假申请”。
  7. 如果请假的原因是生病或身体状况不佳,请附上医生的医疗证明,如果您是在国外学习,请附上“出国旅行通知书”。

请假时要注意的事项

  • 在请假期间,您将无法上课或参加期末考试。
  • 休假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休假期限。但在联合农学院的请假时间为本科生连续3年,硕士和研究生课程连续2年,博士生、博士生和博士生在联合农学院的请假不得超过3年。连续几年。您一次最多可以申请一年。
  • 2016年以后入学的本科生休学超过2个月的,不计入标准学习期。 2015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休学期延长3个月以上的,不计入标准学习年限。
    此外,毕业判定时休学的人员,不受毕业判定的限制。
  • 如果您有外借书籍,请将其归还给图书馆柜台。

休学期间的学费处理

休假期间 “请假申请”受理日期 学费的处理
上学期
(4月1日-9月23日)
~ 3 月 31 日 上学期学费全免
4月1日-4月30日 1个月(4月)学费缴纳,5个月(5-9月)免学费
5月1日~ 全额支付上学期的学费
晚学期
(9月24日-3月31日)
~ 9 月 23 日 第二学期学费全免
9月24日-10月31日 1个月(10月)学费缴纳,5个月(11月-3月)免学费
11月1日~ 第二学期全额支付学费
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
(4月1日-3月31日)
~ 3 月 31 日 第一、二学期学费全免
4月1日-4月30日 1个月(4月)学费缴纳,11个月(5-3月)免学费
5月1日-9月23日

上学期全额缴纳学费,第二学期全额免除学费

* 季度休学时的学费处理
如果允许在开学前或交学费截止日期(上学期4月30日,第二学期10月31日)前请假,则当月的学费1天未注册的将被豁免。
如果您在学费支付截止日期后被允许请假,您将需要支付该学期的全部学费。

回到学校

返校程序如下。

假期结束,您返回学校时

休学期满前,请告知以下接待处您的返校意向,并提交《返校通知书》。

休学期间返校时

请向下面的接待处提交“恢复申请”。如果返校,请从返校当月到学期末缴纳学费。

接待处

负责团队 负责教师等 电话号码 地方
法学院经济组 法学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科 089-927-9220 学生服务站
(图书馆一楼)
教育团队 教育学部、教育研究生院 089-927-9377
社会共创教师团队 社会共创学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科 089-927-9019
理学院团队 科学学院,SSC 089-927-9546
工程团队 工学部、理工科研究生院 089-927-9697
本科/研究生管理团队 区域弹性跨学科研究 089-927-9177
医学院教务处 医学院,医学研究生院
医农融合公共卫生圈
089-960-5175 医学院主楼
农学院教务组 农学部农学研究生院 089-946-9806 农学院主楼

学费窗口

负责人 电话号码 地方
财务部会计采购处会计组 089-927-8871 城北营业中心1楼
医学院会计团队 089-960-5148 医学院行政楼
农学院会计团队 089-946-9804 农学院主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