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3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青岛公交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董丹等16名同志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刘鸿顺等8名同志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12月2日至6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5693072
通讯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电子邮箱:85693056@163.com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传 真:0531-87969725
电子邮箱:pbdbb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名单
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
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名单.doc